象山县教育局文件
象 教 人 [2008] 31 号
象山县教育局2008年教职工调配工作意见


各中小学(幼儿园)、直属学校(单位)、镇乡成人中等文化技术学校、中小学教指站:
    为贯彻落实县委[2007]16号文件精神,合理配置教师资源,促进教育均衡、健康发展,现对2008年教师调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:
    一、调配原则
(一)坚持优化队伍原则。努力调整学科结构和教师年龄结构,继续实施新教师到城区学校挂职培养办法,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。
(二)坚持相对稳定原则。继续采取措施稳定农村教师队伍,从紧控制教师进城调动数量,限量控制同一学校同一学科教师进城调动。各校上报人数控制在在编公办教职工总数的7%以内.
(三)坚持合理流向原则。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有序流动。符合条件的过剩学科教师可优先申报。建立义务段学校教师区域交流机制,努力实现师资资源的优化配置。
(四)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原则。各校要根据“学校(单位)重大事项议事规则”,严格按照进城调动条件,规范推荐程序,做到公开、公正、公平,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。
     二、申请调动的基本条件
   (一)要求调入丹城城区学校(含城南、林海、爵溪中小学、幼儿园)
    1、教龄在五年以上,且在现任职学校连续工作三年以上。
    2、符合《教师法》规定的合格学历。
    35周岁(截止2008年6月30日)以下的须具备高一层次学历,即小学(学前教育)教师大专在读(2007年6月30日前入学)及以上学历;初中教师本科在读(入学时间同上)及以上学历。
    要求调入高中段学校的,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(1)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:(2)本科学历,现在高中段(含职高)连续任教3年以上;(3)现初中教师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,原培养目标是高中教师的。
    3、身体健康,师德良好,近三个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。
    4、夫妻一方户籍在丹城城区(含爵溪)且在城区工作(就业)三年以上。
    5、夫妻双方长期在农村学校工作,双方教龄合计20年以上;或夫妻一方在农村任教,且教龄在15年以上;未婚青年教师男32周岁、女30周岁以上且在农村任教10年以上。
    6、城区内有住房条件。
    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中的第1、2、3、4、6条,或第1、2、3、5、6条。
   (二)要求调入石浦老城区学校
    1、教龄在三年以上,且在现任职学校连续工作三年以上。
    2、符合《教师法》规定的合格学历。
    3、身体健康,师德良好,近三个学年度考核合格以上。
    4、夫妻一方户籍在老城区且工作(就业)在三年以上。
    5、夫妻双方长期在农村学校工作,双方教龄合计在15年以上,或夫妻一方在农村任教,且教龄在12年以上。未婚青年教师男32周岁、女30周岁以上且在农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。
    6、城区内有住房条件。
    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中的第1、2、3、4、6条,或第1、2、3、5、6条。
   (三)跨镇乡调动
    1、一般在现任职学校工作三年以上,且学历合格。
2、调入学校编制许可。
三、文峰教育集团所属城南、林海、爵溪学校和爵溪职高、爵溪中心幼儿园教师符合进城调动条件的,仍按规定比例上报和调动程序办理,但不再进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。其他乡镇中小学教师调入文峰教育集团学校的,由文峰教育集团统一安排。
    四、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的调动,可根据需求情况,另行制订调配办法。
    五、量化考核分作为进城调动时参考,不计入总分。
    六、调动程序
    1、要求调入丹城、石浦老城区的教职工,由本人提出申请,学校按申请调动的条件和比例审核,然后填写《教职工调动登记表》和《量化考核表》。调出学校(含文峰教育集团)、镇乡政府(爵溪街道)签署意见。教育局政工科审核后组织学科专业知识(含编写教案)测试,最后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。
    2、其它镇乡间的调动,由本人申请,填写《教职工调动登记表》,调出学校、镇乡政府(爵溪街道)签署意见,报教育局审批。跨县(市)调动按象教[2005]5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。
    七、请调材料要求
   (一)跨镇乡调动
    1、个人请调报告;
    2、《教职工调动登记表》。
   (二)进城调动
    1、个人请调报告;
    2、《教职工调动登记表》;
    3、《量化考核表》(学校审核盖章);
    4、身份证复印件;
    5、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在读证明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(学校审核盖章);
    6、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;
    7、配偶的户籍原件和复印件;
    8、35周岁以下的须附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。
    9、夫妻一方在丹城或石浦有工作(就业)单位的,须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工作(就业)单位和年限证明。
      上述调动材料由所在学校的校长于6月10日前统一上报教育局政工科。逾期视作自动放弃。
    附:1、关于2008年教职工调配工作意见的补充说明
        2、量化考核表
        3、教职工调动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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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八年五月十六日

主题词:教育  教师  调配工作  意见


  抄送:县委办,县人大办,县府办,县政协办,县委组织部,县委宣传部,县人大教科文卫委,各镇乡(街道)政府

  象山县教育局政工科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年5月16日印发

 责任校对:陈加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