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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象山县2009年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“领雁工程”省级骨干培训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
[ 作者:政工科 来源:教育局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1-28 15:54:10 ]


各初中、小学:
    根据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“领雁工程”精神和宁波市11月26日通知,结合我县实际情况,我县将选拔部分教师、校长参加省级骨干培训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    一、选拔对象
    1.省级学科骨干教师:主要是教务主任、教研组长、备课组长,以及在教育教学工作改革探索、能起示范辐射作用的骨干教师。
    2.省级骨干德育教师:主要包括政教主任、年级组长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、辅导员和班主任等。
    3.省级骨干校长:主要是任职2年以上、具有较强的教育管理能力的中小学校长。
    二、选拔条件
    1.政治素质好,热爱农村教育,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    2.具有合格及以上学历,职称在小学高级、中学一级及以上,年龄一般男45周岁以下、女40周岁以下。
    3.近三年没有参加过省级骨干教师(校长)培训。
    4.参加过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优先考虑。
    三、培训时间
    1.培训形式:集中脱产培训两个月。
    2.具体日期:由培训单位另行通知直达培训学员。
    四、推荐名额及学校分布(见附件)
    五、注意事项
    《“领雁工程”省级骨干培训对象推荐表》(一式三份)必须在12月2日前报送教科研中心培训处,并将电子文稿传送到xs8888@163.com邮箱中。联系人:叶继敏;联系电话:65767131,移动虚拟网668780。
    希各有关学校全面考虑,认真及时做好本项工作。
    附件一:“领雁工程”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表(1)
    附件二:“领雁工程”省级骨干校长培训对象推荐表(2)
    附件三:“领雁工程”省级骨干德育教师培训对象推荐表(3)
    附件四:2009年浙江省农村中小学教师“领雁工程”骨干培训象山县名额分配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象山县教育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

文章录入:郑瑛    责任编辑:郑瑛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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