遵照《象山县教育局关于2008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象教[2008]38号)规定,根据全县高中段招生录取情况的实际,经县教育局高中段招生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组织一次招生学校与未被录取考生间的双向选择现场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:2008年7月9日
上午8:00~11:30,下午2:00~5:00
二、地点: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体艺馆(教育园区内)
三、对象:
1、尚有招生余额的县内普、职高学校。
2、参加2008年中考而未被各类学校录取的考生。
3、负责双向选择工作的各初中学校领导或教师。
四、其他事项:
1、考生参加双向选择凭成绩通知单(或准考证)。
2、参加双向选择的普、职高学校要落实招生工作人员,拟订出招生计划,准备好报考表格(样张附后),于9日上午8时前在中招办指定的地点设置好招生平台。
3、各初中学校根据考试中心提供的未被录取考生名单,安排专人通知到每一个考生。(名单放在FTP上,也可到考试中心索取,网址:ftp://xskszx:xskszx@172.18.1.21)
4、普高学校在选择考生时仍要坚持一个原则,即考生的中考分数必须达到县里规定的普高报考最低控制分数线。报考职高学校的分数不限,由各校决定。
5、对已被各类学校录取的考生,普、职高学校不准再录取。
象山县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
二OO八年七月六日
附:
象山县2008年高中段招生双向选择志愿表
毕业学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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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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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考证号 |
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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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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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名序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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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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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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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 考 成 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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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 会 |
语 文 |
数 学 |
科 学 |
英 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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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 育 |
优惠加分 |
素质测评 |
总成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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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选择就
读学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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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选择专业 |
(1) |
(2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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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签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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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家长意见签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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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取学校
意见 |
负责人签名: (学校盖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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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批意见 |
同意录取在 学校 (专业)
象山县教育局中学招生办公室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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