象山县教育局文件
象教督 〔2007〕 1 号
关于开展2007年宁波市幼儿园等级(星级)考核工作的通知


各幼儿园:
   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幼儿园办园水平,提升办园档次,扩大我县的优质教育资源,促进我县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,经研究,决定于7月份开展新一轮等级(星级)幼儿园评估验收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申报对象:办园二年以上的全县未定级的幼儿园;已定级要求申报高一等级(星级)的幼儿园。
    二、申报及自查时间:凡是要求申报星级幼儿园的单位,在4-5月份向县教育局督导室提出申请,并提交如下材料:
    1、自查自评报告:幼儿园概况,近二年来的工作回顾,主要成绩和经验,存在问题和今后改进措施;
    2、《宁波市幼儿园分等定级申报表》;
    3、《宁波市星级幼儿园办园评估工作用表》。
    三、考核时间:预定在2007年7—8份进行评估验收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    四、考核办法:
    1、县内所有各类幼儿园根据各园的园(所)设施、园务管理、教工队伍、适宜课程及联合教育等四个方面划分为七个星级,最高为六星级,最低为星外级。幼儿园星级将根据《宁波市幼儿园分类等级考核标准(修订稿)评分确定》。
    2、根据《宁波市幼儿园分类等级考核标准(修订稿)》,幼儿园星级评分按园(所)设施90分、园务管理60分、教工队伍60分、适宜课程80分、联合教育10分四个方面共300分计算。各级各类幼儿园评分标准如下:
    六星级〔按(六星级)标准〕300—250分;
    五星级〔按(四、五星级)标准〕300—250分;
    四星级〔按(四、五星级)标准〕250—200分;
    三星级〔按(二、三星级)标准〕300—250分;
    二星级〔按(二、三星级)标准〕250—200分;
    一星级〔按(二、三星级)标准〕200—150分;
    星外级〔按(二、三星级)标准〕150—100分。
    四星级(含四星级)以上的评定,园(所)占地面积、班额、师资学历均应符合要求。
    3、初评与复查。各级幼儿园的等级,一般初评每年一次,复查每两年一次。对不符合条件的,将予以降级。期间如发现班额严重超标,教职工体罚、变相体罚幼儿,乱收费或挪用幼儿伙食费,幼儿未参加入园体检,全园有传染病蔓延及有重大责任事故现象,经审批单位核定,给予降级及在两年内不得申报上等级的处理。
    4、县教育局与物价局联合组织考核组,于7—8月份对申报星级的幼儿园进行考核评估。考核采取听汇报,实地察看,查阅资料,座谈等方式进行。被考核的幼儿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,对照标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。
    五、幼儿园等级的申报
    凡已在教育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幼儿园需申报等级的,均应填写《宁波市幼儿园分类等级申报表》,并由乡镇(街道)中心幼儿园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督导科,接到申报后,由县教育局与物价局组织考核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验收。通过评估的单位,将发文批准并挂牌认可。
今后,我局将于每年7月份组织进行《宁波市幼儿园等级(星级)考核》工作,不再对考核工作另行发文,请需申报的幼儿园到象山教育信息网的“办事指南”栏目下载此文。
附件:1、宁波市幼儿园分等定级申报表
      2、宁波市六星级幼儿园办园评估工作用表
      3、宁波市四、五星级幼儿园办园评估工作用表
      4、宁波市二、三星级幼儿园办园评估工作用表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象山县教育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

 


主题词:幼儿园  等级  评估  通知


  抄送:县物价局
  象山县教育局督导科           2007年3月19日印发
  责任校对:蔡爱芳